2025年税务师全科三色笔记5科汇总.pdf电子版分享百度网盘免费分享下载已更新,共包含《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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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1)课税要素法定
要素法律直接规定,实施细则等仅作为补充;
法规、规章如无法律依据或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均无效;
委托立法须有限度。
(2)课税要素明确
规定应无歧义、矛盾和漏洞; 自由裁量权不应普遍存在和不受约束。
(3)依法稽征
征纳双方均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即使双方就此达成一致也属违法。
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
税收公平主义
负不同。
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不是对抗。
(1)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2)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和事先裁定错误时,
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少缴税款无需缴纳滞纳金。
税收合作信赖主
义
合作信赖主义适用限制:
(1)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应为正式的,纳税人不能凭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
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决定的,要求引用该原则少缴税。
(2)对纳税人的信赖须值得保护。如果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虚假报
告作出错误表示,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
(3)纳税人须信赖税务机关错误表示,并据此已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即纳税人已构
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但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或者该信赖与其纳税行为无
因果关系,也不得引用该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如:关联交易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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