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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法条
一、物权变动

(一)非基于法律行为

1.
变动时点
(
1)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
效力。

(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
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
公示要求
(
1)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以公示为前提。
(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
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基于法律行为
——有权处分
1.
合同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016 年)
2.
不动产物权
(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 年)
(
2)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022 年、2021 年、2016 年)
3.
动产物权
(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 年、
2017
年、2013 年)
(
2)当事人以动产或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 年、2019 年、2015 年、2013 年)
(
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
受人
。
4.
权利质押
(
1)以允许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允许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2022 年)
(
2)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有权利凭证,质权自
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
设立;没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链接】

类别
权利变动表
征

权利享有表

征
要点
不动产

所有权
登记 登记 登记生效
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 登记 登记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 登记 登记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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