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洵-2025cpa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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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CPA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PDF

一物多卖: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各个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标的物所有权归谁所有,则不能按照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多个买受人中,只有先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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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

1.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涉及划拨的建设用地

抵押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或者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3.涉及商品房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有权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

(3)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有权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述规定。(2018 年)

4.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并存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5.价款优先权

(1)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2)买受人取得动产但未付清价款或者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标的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出卖人或出租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 10 日内办理登记,有权主张其权利优先于买受人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2022 年)(3)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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